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冠佳集成家居区域经销条件 |
1. 在经营条件良好地段具备形象良好自营店,并可提供30平方米以上专门空间专业展示“冠佳”家 居系列产品。
2. 需将“冠佳”家居系列产品在本城市其他经营条件较好的区域设立2家以上分销商或在2家以上自 营店销售。
3. 首批进货须在8套/店以上,并在专门区域集中展示。须对展示区域按照我司设计图纸及设计风格 进行适当装修。(符合销售点地段良好、展示空间充足等条件的客户我司提供适当装修补贴)。
4. 经营人员具备丰富家居产品专业知识,并具备家居行业销售经验2年以上。
5. 适应时尚家居产品更新换代迅速、以品牌操作为主的经营模式。
6. 善于与厂商互动交流,能针对市场与厂商进行产品及销售的促进研究。拥有专业安装、售后服务 人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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